枣庄学院教工艺术团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一、宗旨
枣庄学院教工艺术团合唱团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的业余艺术团体。其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艺术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团员条件及任务
二、条件
1、凡热爱歌唱艺术,具有一定声乐基础的本院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均可参加;
2、拥护本团章程,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任务
1、通过合唱艺术的学习,提高团员的艺术修养和歌唱水平;
2、积极参加市、区及各大高校文化交流活动;
3、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演出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团员的权利及义务
四、权利
1、接受免费声乐培训的权力;
2、有权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知晓团费支出情况;
4、有权对本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5、对表现突出的团员,在财务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获得相应的奖励。
五、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
2、定期缴纳会费;
3、认真参加团内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4、服从团内工作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队友;
5、按时完成训练计划规定的训练和演出任务;
6、保管好合唱团配发的服装、乐谱等公共财物。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合唱团设常任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正副团长、常任指挥、各声部长、秘书长等成员组成,理事会负责决策本团工作计划、年终总结等重大事务;
2、聘请校领导担任名誉团长,并根据合唱团发展的需要,聘请相关人士担任本团顾问,负责监督和指导本团工作;
3、设立秘书处,负责本团各项会议、对外联络、财务管理等事务;
4、团长,主持本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声部之间的关系,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
5、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团内事务,必要时代替团长行使职权;
6、常任指挥一名,行使指挥的权力,重点从专业角度完成各声部之间声音的协调和完美,其次督导本团各项训练活动;
7、声部长,负责考勤登记、团员联络以及本声部的排练等事务;
8、聘请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士担任本团的艺术总监、艺术指导教师、指挥和伴奏,负责提高本团整体艺术水平。
第五章 团员管理制度
七、考勤制度
1、合唱团每次训练,各声部团员必须到声部长处签到;
2、对无故缺席3次,无故迟到、早退5次者,自动除名;
3、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和声部长或团长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到;
八、考核制度
1、对不定期缴纳会费的团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2、对不服从训练计划,影响团员形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经各声部推荐、理事会审核同意,年终评为优秀团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其 他
九、经费来源
1、会费;
2、校工会提供一定活动经费;
3、社会赞助;
4、如遇重大演出、比赛事项,经合唱团提出申请,学校给予一定专项支持。
十、章程实行日期
本章程从2008年4月开始实行。
枣庄学院教工艺术团合唱团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