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的通知

作者: 枣庄学院工会 时间:2014-03-03 点击数:

各区(市)总工会,市产业、大企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山东省总工会、枣庄市总工会决定,2014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山东省工人先锋号和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章)、枣庄市工人先锋号。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及结构比例

(一)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评选推荐数额

省总工会分配给我市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5个,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18名,山东省工人先锋号7个。

(二)枣庄市五一劳动状(章)和枣庄市工人先锋号评选推荐数额

市总工会拟评选表彰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10个,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90名,枣庄市工人先锋号60个。

(三)名额分配原则及结构比例

1、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各区(市)所辖企业数(建会数)、经济发展水平、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以及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确定。

2、人员结构比例

在评选的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数的55%(其中农民工不低于总数的5%);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总数的15%。女职工不低于总数的20%。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3、推荐的省、市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70%。

二、评选推荐条件

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施城市转型战略、纵深推进“三大战役”,为建设“幸福新枣庄”中作出突出成绩。推荐省级先进集体、个人必须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推荐市级先进集体、个人必须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注重自主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建设创新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3、在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为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

4、坚持安全生产,推进节能减排,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5、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6、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7、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8、在完成其他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作出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推荐原则

坚持评选推荐条件和标准;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服务城市转型,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和社会各阶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1年以来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评选推荐程序

1、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

2、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方可上报;

3、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区(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人口计生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4、市总工会将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核把关,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并通过省、市级报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人员结构比例。各级工会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条件,坚持原则,不搞照顾;严格按照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推荐上报,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得突破。

(二)认真把握评选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程序,把好审核关,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推荐人选质量。参评单位和个人应按评选推荐程序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弄虚作假,借评选推荐之机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及时处理群众对推荐人选的举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推荐人选的举报,应责成推荐单位认真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按照要求报送推荐对象。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务必于3月10日前完成报送推荐,各单位须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一式5份(500字左右、A4纸打印),报市总工会生产部初审(同时报电子版),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总工会根据报送情况,研究确定后上报省总工会;经省总工会审批,同意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一式4份,先进个人须交2寸彩照2张。

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枣庄市工人先锋号,务必于3月24日前完成报送推荐,各单位须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一式4份(A4纸打印),报市总工会生产部初审(同时报电子版),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公示,并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一式3份,套打后于4月7日前报市总工会生产部。

(五)加强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并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先进思想、先进经验,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广大职工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幸福新枣庄”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总工会生产部电子邮箱:zzghscb@163.com

附:1、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和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3、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4、山东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5、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6、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7、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8、枣庄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枣庄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附件1: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

和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富民兴鲁奖章

其 中

富民兴鲁奖状

工 人

先锋号

女职工

一线职工和

专业技术人员

科 教

人 员

滕 州

3

1

1

1

5

7

市 中

1

1

峄 城

1

1

薛 城

1

1

山 亭

1

1

台儿庄

1

1

高新区

1

1

枣矿集团

2

2

市直部门

4

1

2

1

省属单位

3

1

1

1

合 计

18

5

7

附件2: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单 位

人 数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负责人

姓 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曾获最高荣誉称号

附件3: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 间

职 称

工作单位

职 务

曾获最高荣誉称号

附件4:

山东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单 位

班组、车间、科室

人 数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负责人

姓 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曾获最高荣誉称号

附件5:

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章)

和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单位

五一

奖章

其 中

五一

奖状

工 人

先锋号

女职工

一线职工和

专业技术人员

科教人员

滕州市

9

3

4

2

3

7

薛城区

4

1

2

1

5

山亭区

4

1

2

1

5

市中区

4

1

2

1

5

峄城区

4

1

2

1

5

台儿庄区

4

1

2

1

5

高新区

2

1

1

2

枣矿集团

9

2

5

1

1

4

经信委

1

1

2

4

交通运输局

2

2

住建局

1

1

卫生局

2

1

2

教育局

2

1

2

旅服委

1

1

市级机关

2

1

1

2

9

公安局

2

1

2

闻广新局

1

1

煤炭局

1

1

粮食局

1

1

供销社

1

1

商务局

1

1

司法局

1

1

枣庄学院

1

1

职业学院

1

1

农业局

1

1

水利渔业局

1

1

新闻系统

1

1

金融系统

3

1

2

邮电系统

2

1

1

十 电

1

1

新源电厂

1

1

2

9

兖矿鲁南化工

1

1

供电公司

1

1

鲁南中联

1

1

海化煤业

1

1

烟 草

1

1

泉兴集团

2

2

汽运公司

1

1

其 他

11

4

5

2

合 计

90

10

60

注:1、“金融系统”指所有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邮电系统”指邮政、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

“新闻系统” 指广播电视台、报社等。

2、“其他”指:未列单位。

3、一线职工、科教人员和女职工可以交叉计算。

附件6:

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状简要事迹表

单 位

人 数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负责人

姓 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附件7:

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简要事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 间

职 称

工作单位

职 务

附件8:

枣庄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单 位

班组、车间、科室

人 数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负责人

姓 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曾获最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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