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教工足球俱乐部章程

作者: 枣庄学院招标办公室 时间:2013-03-27 点击数:

枣庄学院教工足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枣庄学院教工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本俱乐部)是枣庄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和院工会领导下,在体育公体部业务指导下,从事校内教工足球运动的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

第二条:本俱乐部俱乐部宗旨是:“以球会友、增强体质、健康工作、健康生活”,为广大足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稳定而融洽的交流球艺、共同进步的平台;丰富业余生活,不断提高足球水平,增强会员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和谐校园建设做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俱乐部任务

一、俱乐部以《体育法》规定的内容为依据,参照学院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足球活动,增进教工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协同院工会、团委办好各种级别的足球比赛及体育活动。

三、举办业余足球指导学习班、座谈会、报告会和经验交流会,提高俱乐部会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组织观看国内、外重大足球比赛或录像等。

五、不定期地传达足球运动的动态,组织会员学习业务知识和足球最新规则。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本俱乐部设名誉主任一人(院领导),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干事一人,技术指导一人。上述人员由俱乐部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任)。

第五条:本俱乐部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干事的职责如下:

一、定期向院体委、工会报告工作。

二、起草、修改、制订本俱乐部的章程、工作条例和活动计划。

三、召开全体会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四、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全体会员会议决议。

第六条:俱乐部根据发展规模或需要可下设竞赛部、外联部等机构。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条:凡自愿申请参加俱乐部活动,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的正式教职工(或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履行了正式手续,即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八条:本俱乐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优先参加本俱乐部的各项培训、训练和竞赛等活动;

(三)可优先得到本俱乐部的资料、简报等;

(四)对本俱乐部工作有建议、批评的权利;

(五)对本俱乐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义务

(一)遵守本俱乐部的章程,执行俱乐部的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完成俱乐部委托的任务,维护俱乐部的形象;

(四)向广大教职工宣传本俱乐部的宗旨,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代表学院参加正规足球比赛时,将从俱乐部会员中选拔组成“青年教工足球队”。

第五章 经费

第八条:经费来源

一、院工会资助。

二、院内外有关方面的赞助。

三、本俱乐部自办活动的收入。

四、会员会费(暂定50元/人年)。

第九条:经费使用

一、由秘书长制订年度预算,经主任批准后按预算开支。

二、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定期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

三、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建立规范的财务帐单,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院工会的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经俱乐部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报请院工会批准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枣庄学院教工足球俱乐部。

枣庄学院教工足球俱乐部

2006年9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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