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最美劳动者”枣庄市第四届职工摄影艺术展览的通知

作者: 枣庄学院工会 时间:2014-02-24 点击数: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省工会十四大精神,努力营造劳动美丽、劳动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励广大职工群众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在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市总工会决定,举办“最美劳动者”枣庄市第四届职工摄影艺术展览。我校为响应市总工会举办的此次活动,现将通知转发如下活动由市工人文化宫、市职工文学艺术家联合会(筹委会)承办,市摄影家协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枣庄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市工人文化宫 市职工文学艺术联合会(筹委会)

协办单位:市摄影家协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为主题,充分展现全市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主人翁精神和在建设富庶、宜居、文化、活力、安康“幸福新枣庄”中的壮志情怀,进一步唱响“工人伟大,劳动光荣”时代主旋律。

二、征稿内容

1、参展作品必须紧扣赞美劳动者主题,重点反映各行各业广大劳动者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真实感人的精彩瞬间。

2、反映职工群众在建设“幸福新枣庄”实践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和热爱事业、热爱生活的良好精神风貌。

3、表现各级先进模范人物在劳动岗位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职工群众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优秀摄影作品。

三、参展规则

1、参展人员应为各区(市)、高新区,市产业、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工人、农民工。

2、参赛作品一律制作7-10寸纸质样片(不需装裱),背面注明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说明文字,并附参展作品电子版信息。

3、照片黑白彩色不限,组照不超过六张,用胶带粘连,谢绝经电脑创意合成的作品送展。

4、送展作品须为近年来最新创作的作品;涉及肖像、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

5、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参展作品进行出版、展览和宣传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6、展览截稿日期为2014年3月15日。

7、收稿地址:综合楼1909室

联系电话:3786927,66376(网内号) 电子邮箱:zhongren1982@163.com

四、奖项设置

市总工会成立展览组委会及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分别设金奖1名,奖金3000元;银奖 5名,奖金1000元;铜奖 10名,奖金500元;佳作奖50名,奖金200元;入选作品若干。以上各奖项均颁发证书,每人赠送《最美劳动者--枣庄市第四届职工摄影艺术展览作品集》2本。

五、展览及出版

1、主办单位将于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在新城会展中心举办大型摄影展览展出作品。

2、编辑出版《最美劳动者——枣庄市第四届职工摄影艺术展览作品集》。

各级工会接通知后,要结合实际,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展览活动,并以此推动基层职工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

枣庄学院工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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