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婚育龄妇女及男职工配偶查体的通知

作者: 枣庄学院语言文字网 时间:2013-04-22 点击数:

关于已婚育龄妇女及男职工配偶查体的通知

各分工会:

按照市、区对各辖区企事业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及男职工配偶查体通知的要求,现通知我校广大教职工于4月30日前(周六、周日除外),各分工会尽快通知本单位本部门45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及男职工配偶带身份证和职工手册到计划生育信息档案管理地查体,地点为齐村镇计生办,逾期不查的后果自负。

校工会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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